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

一般纳税人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参考答案


B, C

您可能感兴趣的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