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出租给丙的电脑作为质物出质,没有其他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出租给丙的电脑作为质物出质,没有其他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实现质权时,只能以该电脑作价优先受偿

该质押合同不成立,因为乙没有占有该电脑

丙与甲的合同自甲与乙的合同生效时失效

在实现质权时,该电脑和租金均应作价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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