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某乘坐司机乙某的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8000元的手机遗忘在车内,稍后甲某记起,遂拨打自己的手机,乙某立即将电话挂断,后甲某根据车牌号找到乙某,乙某拒不交还手机。甲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乙某抓获,则乙某的行为:()
某日,甲某乘坐司机乙某的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8000元的手机遗忘在车内,稍后甲某记起,遂拨打自己的手机,乙某立即将电话挂断,后甲某根据车牌号找到乙某,乙某拒不交还手机。甲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乙某抓获,则乙某的行为:()
已经构成犯罪(侵占罪)
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已经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应属于"但书"的范围不认为是犯罪
参考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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