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所得税试题”相关的题目或问题
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要一次性确认收入
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实际支付股息、红利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35.5
44.0
48
80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
村(居)委会
父母工作的单位
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政府有关部门对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收回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从搬迁的次年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从搬迁的次年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从搬迁开始,6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企业上一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的分析
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企业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企业的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的外币,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所得税额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困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1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00
202.5
197.5
172.5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合并企业取得股权的公允价不大于其自身资产50%的,可以按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账面价值确认计税基础
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盈亏,应该计算为亏损年度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当年没有扣除的,一律不再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造成多交税金,只能申请退税
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周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房产转作办公使用
钢材企业将自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对外捐赠
工业企业将产品用于分支机构的移送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取得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合并企业应按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收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但是有限额的规定
0
12500
15000
25000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不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使用10个月后又销售,使用期间的折旧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计税成本一律不得预提,均应按实际发生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