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6.3.3条第1款规定,"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如何理解?

《高规》6.3.3条第1款规定,"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如何理解?


参考答案


该规定亦可见于《混凝土规范》11.3.7条。依据朱炳寅《建筑结构设计新规范综合应用手册》(第二版)第165页的图示,该条文应理解为:顶面通长筋的截面积不小于两端顶面钢筋截面积较大者的1/4,底面通长筋的截面积不小于两端底面钢筋截面积较大者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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