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的本体试题”相关的题目或问题
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所有法律原则都具有指导性
有的法律原则具有任意性
有的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
所有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性
法律的这些基本价值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当追求法律某一方面价值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对其他价值的影响
自由和平等之间是没有矛盾的
法律是人们自由的保障,自由不是对法律的否定,没有法律也就没有自由
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往往与立法目的相联系
习惯法和国家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不一致
习惯法有自己存在的基础、价值和实施方式
习惯法应该以国家法为标准,按照国家法的要求不断地进行审视和调整
形式的法律与社会实际的生活产生距离,不利于国家立法目的的最终实现
秩序是工具性的法的价值、实质性的法的价值
法律通过划定自由权利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
从历史上来看,人们总是把法律当做正义原则来对待
阶级价值是法的一种特殊价值
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学生乙的论点①
学生乙的论点②
行政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法院判例
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禁止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
权利规则
命令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
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都属于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理论对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影响,是法律体系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体系是指一套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而法学体系则是法理理论体系。
宪法和法律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法学基础理论则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
《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正义
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
处于同一位阶上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特定的案情来解决
当为保护某种较优越的法的价值而须侵害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法的解释权
法的生效时间
法的修正程序
法公布的文字形式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
在这个案件中,"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属于公理性原则
根据穷尽法律规则的基本要求,只有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发生作用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实质性标准,对整个实在法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加以评判,排除规则适用,而适用法律原则,具有裁判功能
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经国家认可而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
交易习惯不能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定,否则不得适用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可以按照以往类似的判例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可以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定
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该规定同宪法规定的通信自由不符,同上位法相抵触无效
该规定体现了法的秩序价值
该规定说明了法的价值冲突时,秩序具有优先性
该规定说明了法的价值之间可能相互冲突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
为了将法律原则适用带来的不确定性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设定严格的条件
安全
平等
效率
自由